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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很喜歡走路。

這習慣說來有點怪。不過,這也不是我唯一的怪習慣。諸如喜歡把自己要喝的重烘焙咖啡煮得過焦、寧穿長袖襯衫再捲袖子也不穿短袖襯衫、沒事就重看希區考克的「Dial 『M』 for Murder」等等,都有資格躋身在下的怪習慣長列。比較起來,走路除了多流些汗之外,也許還沒那麼怪。

會怪也許得怪罪時代。

現代人啥都求快。快速的甜頭嚐多了,不但忽視了接踵而來的問題,還遺忘了緩慢與親近環境的味道。快捷挾帶大量的資訊捲來,撞進嘴裡的速度連想囫圇吞棗都辦不到。走路時倒剛好可以想想這些,或者放任腦袋淨空,讓自己的雙腿成為主宰。

或者該怪我居住的這城。

這城的道路不適於駕車,更不適於行走。這城的空氣太濁,廢氣、冷氣所帶出的熱又太厚。這城的建築沒有新意,除了銅臭嗅不到其它的氣息。這樣的城如何令人貼近,如何令人深探它的內裡根柢?我還是獨自走著,總覺得會有某些驚喜在我經過時悄悄出現;沒有大馬力的引擎低吼,沒有時速錶的血脈賁張,只有我。還有承載我體重的兩條瘦腿。

想起該感謝邁爾斯。

老邁黝黑的雙手支著小喇叭,嘴唇貼近吹嘴,用一副輕輕鬆鬆的調調吹著那首「走」,一點都不黏滯的附點音符和最適合行走的步調一模一樣。開步走一小段,然後緩一緩看看周遭,在幾個頓點的時候扭扭脖子,就讓雙腿把我們帶向前方,其它的啥都不想。腳板與地面磨磳,肌肉的拉緊舒緩,肺葉的擴張收縮,將我們與世界之間充滿著的空氣抓進,然後釋放。

是的。在行走的時候,我感到解放。

這就是我持續走路的原因。不可思議的簡單,但是真實。我戴著耳機聽老邁的曲子,動著雙腿穿過這城的街巷,唔,我不得不承認,這也是種不容易戒掉的享受。

嗯,我喜歡走路。尤其是帶著老邁的聲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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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曾是如此深深愛她《》你還想榨出什麼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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